【实用】销售合同汇总五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销售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图书销售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一条销售范围:
1、乙方享有甲方全部合法出版物在_____地区内的发行销售权。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所供图书是正式出版物,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
2、甲方收到乙方要货订单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乙方急需订购图书,甲方应在当天给予答复。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新书的电子书目、宣传资料和其他出版信息。甲方应在新书入库前一周通知乙方,并做好各项发行服务工作。
4、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开展业务讲座或其他宣传推广活动,做好营销服务工作。
5、甲方应以乙方报订数方式发货为主,也可根据市场情况配发新书。
6、甲方应与乙方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核对,核实当月实发实收图书的种类、数量是否相符。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将订单传真、邮寄(或其它方式)给甲方,订单须乙方确认签名同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如采用形式传递给给甲方,乙方应注明“凭此传真件有效”;若电话报数应将订单原件邮寄给甲方。
2、订货、添货业务由乙方授权专人负责,该负责人有义务提供甲方委托销售图书的市场销售信息。
3、乙方在向终端用户销售时,可在甲方发货折扣的基础上浮不低于5个百分点;乙方批销折扣不得低于甲方发货折扣,乙方不得窜货和恶意竞争。
4、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书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
5、乙方应保证甲方图书不低于6个月的销售周期,争取最大销售量,扩大市场占有率。
6、一般图书甲方给予乙方3个月的帐期(重点图书另行商定)。乙方应保证按时回款,达到或超额完成甲方规定的回款要求。
7、乙方不得盗印或销售盗印的甲方图书,并与甲方联合打击盗版,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
第四条结算折扣
1、甲方给予乙方供货折扣为折,教材类图书(中高职教材图书、社会培训教材、教学软件类图书),特殊图书按特殊情况处理。
第五条发货及验收
1、发货费用:甲方供货给乙方的发运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站点后,正常的转运、存储、提货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发货依据:甲方根据乙方订货单以及新书出版情况和当地市场状况采取供应与主发。
3、发运方式:甲方一般为汽运,也可根据乙方要求而定(在订货单上注明)。
4、乙方收到货物5个工作日内需向甲方反馈货物信息,10日内无回告,我方视为收货无误。
5、图书在运输途中丢失或污损,应由运输部门开具证明,以便甲方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同时补发图书或调整帐目。
第六条退货
1、乙方在年度内可退回甲方滞销图书,退货率不得超过12%。
2、若甲方对某种书进行清算,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一个月内将该书余货退回甲方,逾期视为乙方该书已经销售。
3、退货方式:乙方有权选择退货运输方式,并承担正常的全部退货费用。如甲方指定退货运输方式或调拨图书,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
4、退货规定;
(1)乙方退货须向甲方传真退书目录清单,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退货。
(2)乙方退货的图书必须完好无损、无污渍,能正常销售。
(3)甲方收到乙方退货后,对图书进行清点,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确认退货数量,残损图书由乙方负责。
(4)甲方的图书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版内容问题,乙方有权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额支付。
第七条帐款结算
1、甲乙双方业务负责人每月必须核对往来账目一次(每月日至日,按协议规定进行结算。
2、乙方每月月底前向甲方结算一次叁个月前的货款。
第八条合同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明显不能满足经销条件,不具备经销能力,甲方可撤销其经销资格和销售合同、并终止双方责权。甲方在合同终止前30天内通知乙方,在此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商定。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请民事诉讼。
4、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5、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
6、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依然有效。
7、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8、本合同一式叁份,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四川省前程文化事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___年_
_月__日日期:___年__月__
销售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地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乙方提出申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协助乙方进行加盟专卖店地点勘察、市场调查、商圈评估等项工作。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为乙方保留地区的特许加盟优先权。
2、乙方责任: 配合提供甲方要求相关资料,接受甲方考查评估,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在任何时间乙方提供之资料被查出有虚假情况,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而且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加盟专卖店选址事宜。
二、 加盟意向金
1、加盟意向金的定义:作为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为乙方保留的地区特许加盟优先权的费用,而且享受广交会期间的优惠政策(见附件)。
2、交付时间及金额:在签署本协议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民币 元整)作为加盟意向金(签完正式《亿合门窗销售协议》后,交齐品牌保证金,此款项可作为转换成品牌保证金,该协议书则作废)。
3、若甲方经评估认为乙方不符合甲方之加盟要求,或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签定《亿合门窗销售协议》,加盟意向金款将无息退还乙方。
三、 保密条款
双方在协议书有效期间内不得 ……此处隐藏2366个字……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对方根据储罐,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装货定额:
①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
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
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③由于下列情况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在装货作业时间以内:
(一)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进行作业的时间。
(二)港务当局由于安全原因不准靠栈桥而在港内停留的时间及港务当局禁止装船的时间。
(三)排放压舱污水至验舱完毕的时间。
④以拆卸输油管线完毕时间作为装货作业的完毕时间。
⑤因码头装货设备故障而发生的滞期费按本部分第五条第①项所规定的运费率的50%计算。
五、滞期费:
①卖方若未能按本部分第四条②款所规定的装货定额时间装货完毕,则卖方应向买方交付滞期费,滞期费应以双方确认的装船数量作为它的船型,每日滞期费应以worldscale 所规定的基数(以提单日期为准)乘相应的afra运费率计算。
②油轮在装货港口的动态,以装港外轮代理公司编制的并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为准,卖方应在装货后三十天内向买方提供装货时间事实记录一份。
③买方向卖方提出的滞期费,经卖方审核属实后,应以美元现汇支付。
④ 如果买方向卖方提出滞期索赔,须在船抵目的港后60天内提出。
六、商品检验:
①重量的鉴定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出具的重量鉴定证书为准。提单数量应根据重量鉴定证书填写。重量鉴定证书及提单所列数量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依据。
② 品质的检验:由装船口岸国家商检局按 syb20xx-59 石油产品试样法取样,混合后分装三份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标准样品。
上述三份样品之中的一份将交给油轮船长。其余二份均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一份供化验用,一份装货后保存六十天。
国家商检局经化验后所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依据。
七、投保油污责任险:
①买方所派油轮应加入基于1969年《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第七条的金额保证(p & i club保险)以及tovalop协定。
②由买方所派油轮,当在装港遇事故而发生油类和油类混合物的污染或有发生这类污染的可能性时,船东或船长应迅速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油污而造成的损失,或为避免油污损失进一步扩大所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措施。但船东或船长不采取上述措施时,卖方在通知船东或船长之后,可以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进行清除工作和减轻油污可能造成的损失。卖方应随时将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后果告诉船东或船长,如时间允许,应在采取措施前,将拟采取的措施告诉船东或船长。卖方采取的上述措施可以认为是按船东或船长委托进行的。在这种场合,对于被委托者采取的措施,委托者有权按实际情况向对方提出异议或者通知其停止工作。委托人提出通知后,被委托者则应无权再继续进行工作。
③卖方或船东船长采取的上述措施均不得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及tovalop协定的规定相抵触。
八、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交货时,卖方可以延期交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卖方应向买方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的发生事故情由的证明文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不能按时接货时,买方可以延期接货或部分延期交货或取消合同,但买方应向卖方提交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签发的证明文件。
九、罚款:如买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按合同规定执行,以致本合同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按期执行,而使卖方遭受损失时,买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执行部分总值的1%。如卖方除本部分第八条规定以外未能全部或一部分履约交货而使买方遭受时损失,卖方应承付罚金,罚金分别为合同总值或未能履行部分总值的1%。
十、仲裁: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不向法院申诉。仲裁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在中国,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日本,由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根据该协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签订合同双方都应执行。
十一、本合同第二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